通知公告
关于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跟踪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2026年4月10日至5月30日,福安市审计组对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指出审计发现的三个方面九个问题,学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学校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于2026年6月12日组织专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评审通过,并于2026年7月16日完成国家环保部网站公示备案,验收合格。
2、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学校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2026年6月1日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已向福安市水利局报备。
3、改变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21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6年7月16日学校已将相关资金162060元归还原渠道国家金库宁德市中心支库。
4、部分会计核算不准确。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6年7月学校已将相关费用87.79万元纳入在建工程等成本科目核算。
5、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2026年7月4日学校行政班子会议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2026年8月28日组织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处室人员加强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合同公示管理流程,规范采购合同公告工作。
6、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2026年7月4日学校行政班子会议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2026年8月28日组织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处室人员加强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项目签约时限管控流程,规范项目合同签订管理。
7、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2026年7月4日学校行政班子会议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2026年8月28日组织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处室人员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工作。
8、拖欠市场主体账款424.06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支付企业账款4240573元。其中,已付清安防监控、校园广播、网络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合同尾款283288元;已付清功能教室采购项目合同尾款519959元;已付清智慧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合同尾款630134元;已付清理化生实验采购项目合同款尾款400000元;已付清图书采购项目合同尾款217823.42元;已付清体育馆采购项目合同款1094500元;已支付多媒体教学系统采购项目合同款1014950元;已支付食堂采购项目合同款79918.5元。
9、人员变更违约金未扣回,涉及金额45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总承包单位已同意从后续工程款中扣回。
宁德市民族中学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