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管理

宁德市民族中学 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8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427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设立领导小组,组长:林国清,副组长:徐立飞,组员:袁雄华、兰花、王丽玉、肖继文、陈麒雨、钟汉春,各年级段长。

2、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家长应充分理解、全面配合学校做好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3、学校每间学生宿舍安装一部固定电话,寄宿生凭卡使用。生管组、各年段、校园安装设立公用电话供学生需要时使用。建立班主任与家长沟通热线,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障家长便捷联系学生。

4、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包括ipad、老人机、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5、学校适时开展检查,发现违规携带手机责令学生交出,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予以教育管理,违规学生年段点名批评并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手机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

6、学生累次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告知家长并给予一周以内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7、学校各年级应当加强教育管理,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宁德市民族中学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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