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17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084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工作计划


基金会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大局来开展,要紧密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来开展,要紧密围绕学校的教书育人工作来开展。

首先,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根据宁德市民政局和中共宁德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市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党建和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金会内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使基金会工作在新形势下更有效、扎实的开展。确保党支部有效引导和监督基金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支部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和谐的作用。

其次,继续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形成民主运行长效机制;切实执行好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凡事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法定程序,杜绝个人专断;支持监事会依照章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内部监督约束有效机制;加强对本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激发法定代表人履职积极性,提升履职水平;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基金会公信力,优化基金会网页版面,使基金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第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依法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设账外建账、挂账,不设立“小金库”。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资产购置、变卖、报废处置等事项,履行章程规定的处置程序,不擅自处理。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严格项目制度。依照《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今年本会要执行的项目共有16项,分别是(以收到的时间先后为序):

1、2022-2023学年“青蓝工程”——德育师徒结对,预计资金1.5万元。

2、班主任、年段长工作补贴,预计资金42万元。

3、高中部“台达珍珠班”班主任工作补贴,预计资金1.2万元。

4、2022-2023学年“青蓝工程”——教学师徒结对,预计资金4.75万元。

5、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奖,预计资金60万元。

6、2022-2023学年初、高三毕业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预计资金150万。

7、2022-2023学年教研组常规量化管理与优秀教研组评选,预计资金2.1万。

8、2022-2023学年优秀教研组长考核,预计资金5.4万。

9、2023年宁德市民族中学与福安市民族中学、霞浦县民族中学、蕉城民族中学、福鼎市民族中学帮扶共建,预计资金20万。

10、高中优秀生奖励,预计资金115万,其中:

(1)中考优秀生奖励预计40万;

(2)高考优秀生考上约定重点大学支助学费预计15万;

(3)2022-2023学年高中2020级、2021级、2022级凤凰奖学金,预计资金60万。

11、工厂一层学生餐厅修缮,预计资金20万。

12、富春校区学生桌椅采购,预计资金20万。

13、富春校区四楼会议室新增电子屏,预计资金20万。

14、更换富春校区操场破损篮球架,预计资金10万。

15、富春校区校园宣传栏改造,预计资金30万。

16、外聘临聘及支教教师2021年9-12月的午餐补贴,需要资金12816元。

以上各项目所需资金总计人民币503.2316万元。

第五,基金会要与时俱进,根据《慈善法》,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教育慈善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使工作思路和措施始终与中央决策保持一致,让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民生。研究基金理财,增加基金收益  遵循市场规律,认真研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盘活原始基金问题,大胆探索,规范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六,全面实行年报制度。按时在年报信息中如实完整填报基本情况、内部制度、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管理,重点披露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通过年报制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主动向理事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等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七、自觉接受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论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监管。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有序规范基金会发展秩序,净化基金会发展环境。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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