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16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247


为更好地落实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方案的项目除了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奖教、奖学、助教、助学以及学校硬件和软件建设等方面,还包括宁德市等少数民族地区与民族教育文化发展关联的各项目。

第二条,学校列入实施部门年度计划的项目在每年1月15号之前,将名称、负责部门、资金预算等主要内容以学校的名义报告基金会,以便基金会纳入工作计划和安排资金。宁德市等少数民族地区与民族教育文化发展关联的各项目,必须提前将有关项目方案报送基金会,以便合理安排资金。

第三条,每个项目在执行前要立项形成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种类),目的要求,实施(或受益)对象,执行时间(或时段即程序),具体的内容范围要求,执行过程的保障措施,所需要的经费等。

第四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人必须是与该项目无利益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且具有实质性的监督关联。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方法可以有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以及现场监督和网络监督等等。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过程必须贯穿项目实施的始终。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监督反馈是指项目执行中及完成之后监督人要对该项目进行考察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书面的监督报告。

以上的监督运行机制,在项目完成后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各项目完成后要有项目执行单位名义形成的总结和意见反馈(分析)的文字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该项目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

主要是说明该项目执行之后有没有积极的作用或者效果,可以用有关获奖材料、或执行前后成绩、活动、环境等等状况变化等数字或事实、事例等等的对比来说明。

第二,上级、学校或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参与者、受益者或教师、学生及群众对该项目的认可度如何?

1. 上级、学校或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执行后所产生效果的意见和建议等。

2.各获奖等次人员或项目受益者提供若干篇自己获奖、受益的感受体会,以及在该项目之后对自己有什么帮助和激励作用。

3.请几位与项目有关的人员,例如项目具体执行人员、科任教师、其他群众等对该奖项目提供评价意见。可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认知、项目进行后效果好、中、差的统计、以及如何更好地继续进行等有关的评价意见。

第三,项目执行单位要分析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以及效果上有何利弊(要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利和弊)?是否且具备可持续性和便于推广?如果继续执行和推广的依据是什么?在以后的执行中如何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本细则由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细则从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