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2-27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607

    一、推进基金会党建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基金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三落实四同步”制度,不断推进基金会党支部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有形有效。执行好“党建入章”工作,促进党支部作用发挥制度化。实现基金会管理层和党支部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支部有效引导和监督基金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支部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和谐的作用。

 

二、完善基金会民主制度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方法,凡事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法定程序,杜绝个人专断。支持监事会依照章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内部监督约束有效机制。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基金会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等活动提出意见。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形成民主运行长效机制;切实执行好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本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激发法定代表人履职积极性,提升履职水平。

(三)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全面实行年报制度。按时在年报信息中如实完整填报基本情况、内部制度、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党建等事项,重点披露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通过年报制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主动向理事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等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

(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


三、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依法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设账外建账、挂账,不设立“小金库”。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资产购置、变卖、报废处置等事项,履行章程规定的处置程序,不擅自处理。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规范基金会行为活动

(一)规范业务活动。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要符合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

(二)严格项目制度。依照《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今年本会要执行的项目共有13项,分别是(以收到的时间先后排序):

1、2019级高中优秀生1-7月生活补助,应付资金28.92万元。

22021-2022学年“青蓝工程”——德育师徒结对,预计资金2.32万元。

32021-2022学年“青蓝工程”——教学师徒结对,预计资金4.55万元。

4、富春校区校园广场建设,预计资金100万元。

5、富春校区畲药园建设,预计资金30万元。

6、富春校区校办工厂一层学生餐厅修缮,预计资金25万元。

7、富春校区篮球架更换,预计资金10万元。

8、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奖,预计资金60万元。

9、2021-2022学年初、高中毕业班奖励,预计资金100万元。

10、2021-2022学年教研组常规量化管理与优秀教研组奖励。预计资金3万元。

11、2022年秋季高一招收优秀生奖励,预计资金30万元。

12、2022年高考考上约定重点大学支助学费,预计资金10万元。

13、2021-2022学年高中2020级、2021级凤凰奖学金,预计资金40万元。

以上各项目所需资金总计人民币443.79万元。

 

五、强化基金会审计和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使用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论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欢迎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严格落实 “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

(二)强化基金会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有序规范基金会发展秩序,净化基金会发展环境。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监管。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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