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2

发布时间:2019-01-02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067




文本框: 宁德市民族中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 规章制度(8)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完善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工及合同管理,保护基金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发起人“宁德市民族中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内)。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员工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  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  基金会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各层级人员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均为3年,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3年后的1月31日。

第八条  基金会出资培训员工或出资招收应届毕业生,按照基金会相关制度约定服务期限的,要根据服务期限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章 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及填写方法

第九条  岗位及工资的约定       

(一)基金会通过与员工约定岗位及工资标准的方式,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约定工资标准执行。       

(二)试用期工资按双方所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三)双方约定的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年终发放。       

第十条  工作内容的约定       

基金会通过《岗位职责》等形式约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应达到《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工资       

基金会通过《考勤制度》制定员工加班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待遇,加班工资按基金会《考勤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福利       

基金会为员工提供法定社会保险和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  合同增加的内容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并根据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乙方的工资。      

(二)基金会认为需要另行增加的其它内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或基金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续订与终止程序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应由其直接领导提出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二)经审批决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基金会秘书处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       

(三)经审批决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基金会秘书处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一)员工职务调整后任期发生变化的;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当变更的。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基金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基金会工作或因其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三)对基金会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对基金会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会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或基金会秘书处提交辞职报告,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离职程序

(一)基金会秘书处通知相关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

(三)基金会秘书处按规定核定离职人员当月的薪资、社会保险等,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离职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

(四)员工工资、补贴、保险等待遇自正式离职之日起停发,其人才档案转为个人存档。员工当月15日(含)之前离职的,社会保险于离职当月停办;员工当月15日之后离职的,社会保险于离职下月停办。

(五)员工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须按基金会规定按时到岗工作,否则按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财务负责人与基金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且无问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员工补偿。

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职,基金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或员工违反30天通知期约定的,以员工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通知支付对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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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会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由秘书处填写加班审批表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私事请假1-3天以内的(含3天),由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理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基金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理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批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秘书处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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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请假制度

一、假别界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1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产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产假:指员工因生育子女而请的假别。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二、批假权限

1、病事假:1-3天以内由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理事长批准。请假手续送秘书处处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三、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秘书长签字确认。如没有得到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差审批单》,由秘书处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出差审批单》交秘书处备查。

2、员工出差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并及时完成报销手续。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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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理事长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遵守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3、组织研究本基金会的发展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4、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5、自觉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6、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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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监事工作职责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必须反映的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4、监事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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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秘书长工作职责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组织实施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3、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4、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5、向理事会推荐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凝聚机构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6、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工作,实现机构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7、执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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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会计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做好各类各项捐赠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捐赠使用合法、合理和规范。
    3、正确区分捐赠收入与其他收入,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根据各个筹资项目及时、准确核算到位。正确反映出各个筹资项目核算的盈亏情况。
    4、每月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捐赠收支等清查核对,做到帐证、帐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每月将固定资产按资产规定的折旧比例计入成本。
    7、按时做好总帐、分类帐、各项报表及税金申报、交纳工作。
    8、按月度、年度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及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附各项分析。
    9、负责会计凭证,帐册凭证的保管及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10、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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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往来款项和现金的收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和超过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得出借帐户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2、根据审核制证人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审查核对原始凭证和收款凭证无误后,办理收付款手续或银行的签发工作。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做好原始凭证借出登记收回工作,做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
      3、办理现金时钱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保证资金安全;收取大额钞票时要认真鉴别。到银行提取现金或送存现金,应请相关人员护送,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4、开具支票要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开支用途,支票金额大、小写要书写正确,金额要一致,输入密码要确保无误。严格控制空白支票领用,做好领用记录,并限定其单位、用途、日期等。
   
  5、根据现金和银行收付的记帐凭证,逐日登录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每天终了将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将银行存款余额与帐面数据核对一致,做到曰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交会计档案人员存档。
   
  6、妥善保管现金、银行账户等硬件和软件;保险柜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保险柜密码须严加保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存入银行。
   
  7、按时提取备用金,保证日常报销所需的现金周转,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收付业务,托收回单及时取回入帐。
      8、做好有关账目和各项捐赠收支的统计工作。

9、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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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勤奋敬业、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协助秘书长做好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基金会各项捐赠的发放工作,依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善款发放到位,并做好各种发放凭证的留存。

3、负责基金会文件资料的录入、汇编、归档等工作。并做好《基金会大事记》的记录、归档工作。

4、负责外来文件、微信、电话、传真等信息的接收、登记、报送和转发,并整理、建档及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发放、记录、归档基金会的管理性文件和资料。负责内外文件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严格按照《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基金会证照、印章和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7、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备,保管和发放工作,以及做好日常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8、坚持管理原则,对违反基金会相关制度的部门及员工及时提出,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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