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宁德市民族中学助学金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5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632

为规范助学金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9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 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所称助学金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  助学金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实施,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  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为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全省按10%实行动态资助比例的前提下,全市平均资助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0%左右确定,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岛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海岛地区)倾斜,学校可如实上报困难学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的人数比例内,对申请资助的困难学生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困难类别的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1.第一类:包括建档立卡对象、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2.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⑨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  申请程序。

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后一周内由学生提出助学申请,填写《福建省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宁德市民族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表》和《宁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档立卡对象,学校统一汇总制表,提请县级扶贫部门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校统一汇总制表,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③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④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学校统一汇总制表,提请县级残联审验,或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军队相关证明;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评审认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和《宁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将其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  上报。

⑴学校根据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统计表》和《福建省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送宁德市教育局、财政局和民宗局;

⑵①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②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宁德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确认表》、《宁德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确认表》、《宁德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表》和《宁德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送交宁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  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等级评定。

少数民族助学金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

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学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补助;第二类学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标准补助。

9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经上级审核和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填制助学金发放表,助学金原则上按要求打入学生银行卡,特殊情况下采用现金发放,由学生本人签领。

10  助学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已申请了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及时停发其助学金。

11  档案管理。

⑴助学金申报材料作为专门档案进行整理,按年度分年级装订,由专人保管,自觉接受财政、教育、民宗部门的监督检查;

⑵助学金发放签领表原件由学校财务部门入账,长期保存。

 

 

 

 

 

 

 

 

                                 宁德市民族中学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助学金  管理 

宁德市民族中学办公室              2017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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