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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25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985

宁民校[2011]6

 

宁德市民族中学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坚持“透明、阳光、公开”,实事求是,依法公开资助工作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第三条  助学工作的政策及事务,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校内墙报公开,同时在招生、入学教育等环节积极宣传,让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  公开说明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到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监督等程序。

第五条  公开学校助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受助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公开。

第六条  对按规定评审出来的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级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项资助资金的数额、来源结构、使用管理等进行公示。

第七条  资助工作职能部门的办公联系电话公开,接受师生咨询和社会监督。(政教处6558900,总务处6797778,教务处6558456

第八条  各项资助工作从开始到结束过程中所进行的公开情况要做好工作记录,并附相关材料归案。

 

 

 

宁德市民族中学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助学  公开  细则 

宁德市民族中学办公室               2011年2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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