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7378

宁人发[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与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实施聘用程序
  岗位设置实施必须在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复后进行。具体程序包括: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与对象、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岗位等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等主要内容﹔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方案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应对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予以批准的要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4、事业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成立聘用工作组织﹔
  5、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应聘,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6、聘用工作组织对初审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竞聘上岗、述职考核、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7、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查复议﹔
  8、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受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9、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审核认定申请。
  三、岗位设置实施审核认定程序
  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申请审核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申请认定的函;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名册》(附件1)、《宁德市事业单位附设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名册》(附件2)(以上均一式两份); 
  (5)《宁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3);
  (6)《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宁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5);
  (7)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
  (8)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聘任书;
  (9)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
  2、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定,通过到单位座谈了解、检查相关材料等形式,对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符合规定的予以认定,不符合岗位设置工作有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并将情况反馈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待修改完善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出具认定意见。
  3、兑现岗位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根据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批复,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名册》、《宁德市事业单位附设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名册》并填报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工资审批表,到人事部门办理兑现岗位等级工资手续,完成岗位聘用。
  四、有关事项
  1、根据我市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际,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期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6月30日止。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首次聘用期限计算截止时间由当地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各单位制定的各类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应包括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制定的专业技术高、中、初各等级条件应综合考虑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因素,可适当高于宁委办(2008)27号规定条件,但不能低于27号文件要求。
  3、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在现有职称聘期内曾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如因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所限未能聘用的,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在对应的最低一级。
  4、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应报宁德市人事局审核,其中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经上报省人事厅批准后予以聘用。
  5、工勤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其聘用岗位,首次聘用确定岗位后,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予变动。
  6、对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下发之后,即2006年7月起至本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填报《宁德市事业单位2006年7月至申请认定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级别调整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相关待遇。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占核定的岗位。
7、首次聘用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或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达到升级条件,在岗位空缺前提下,单位可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照岗位聘用程序通过开展竞聘上岗、任职考核等形式决定聘用人选。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因聘任年限不足未能从现有职称对应的最低一级晋升上一等级的(即十二级升十一级,十级升九级,七级升六级,四级升三级),从首次聘用结束后次年起,如累计聘任年限达到宁委办(2008)27号文规定年限(助理三年,中级四年,高级五年),并符合有关晋级条件要求的,可晋升上一等级岗位。晋升职务和等级的聘用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后(三级岗位应报宁德市人事局批准),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8、岗位设置实施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可登陆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各事业单位也可自行翻印。原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根据其确定的不同等级岗位补充原有聘用合同内容。
  岗位设置实施聘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的必备条件。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等级)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与认定程序,扎实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已批复的单位要按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市直事业单位中尚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的除已申报“参公”暂缓外,应尽快上报设岗方案,有关方案样本及表格均可到宁德人事人才网下载。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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