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

发布时间:2009-09-23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4135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人〔2005〕14号)、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聘任分开和改进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人发(2005)56号)以及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和理顺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精神,按照市、县人事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时间制定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人事主管部门批复。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规范设置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职数限额,作为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
      二、针对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过渡期”规定以及各县(市、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经研究,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岗位设置方案已由市人事局批复的中小学校,要根据批复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由学校组织全体符合条件且申请参与竞聘人员开展竞聘。对2008年8月31日前已聘人员,在本次竞聘中如因结构比例限制落聘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最低一个等级续聘。
2、尚未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应于2009年8月31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并报人事部门审批。2009年8月31日以后,如因学校自身原因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2009年8月31前已上报岗位设置方案而人事部门尚未批复的,根据宁委办(2008)27号文件或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规定,经测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有空岗的,学校可根据竞聘结果,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将拟聘人员报同级人事部门认定后予以兑现工资待遇。待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纳入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已批复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可在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聘用;尚未批复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管理编制内,按不超过50%的比例(小数点后的数字不予计算)内聘用,不占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待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纳入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4、原按宁教[2006]54号文,至2008年8月31日距退休时间在三周年内的不占职数聘任的人员,现仍在教学岗位且符合受聘条件的是否参与竞聘由学校自定,竞聘高等级岗位聘用的占高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未竞聘上的或不参与竞聘的,只能聘用在现有教师职务相应的最低一级,不占最低一级岗位结构比例。尚未开展岗位设置的学校,至2008年8月31日距退休时间在三周年内的人员,仍在教学岗位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宁教[2006]54号文规定可不占职数聘任。
5、属于引进人才、第一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派赴宁夏支教人员、在现有教师职务聘期内曾受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单项表彰的优秀教师,如因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所限未能聘用的,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在相应的最低一级职务。
6、各县(市、区)“小中高”教师可在县(市、区)小学(含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1%以内统筹使用。取得“小中高”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人事职改部门予以认定,兑现工资待遇。
三、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辖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本校实际,分别制定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的实施办法,可以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暂行)》为基本框架,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相关内容,完善竞聘上岗办法,规范竞聘上岗程序和聘任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聘后考核等。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办法,报经市教育局、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制定的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须经所在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及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及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学校自行组织的竞聘或不按实施办法开展竞聘的结果无效,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矛盾由学校自行负责。
      六、中小学评聘分开竞聘上岗要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班主任工作;有利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同时还要有利于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确保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标准程序,不得以评聘分开为理由,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违规聘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师思想工作,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年轻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实现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的制度化、正常化,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核实教师反映的问题,推进改革平稳进行和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本通知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原宁教[2006]54号文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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