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
宁德市2010年、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宁德市2010年、2011年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中招改革会议、文件精神,借鉴有关地市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市这两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经宁德市教育局研究,拟对《宁德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宁政办【2008】35号)的部分规定做适当调整,作为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过渡方案,以适应初中的课程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过渡方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学校、学生以及家长征求意见,我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最后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同时也将2011年宁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思路(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看法,直接发表在本文下方的评论中。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附:1、2010年中考中招改革征求意见稿
2、2011年中考中招改革征求意见稿
2010年中考中招改革征求意见稿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
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2、学校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3、时间与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课程结束时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成绩呈现及使用
1、成绩公布: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公布原始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6科按等级(A、B、C、D)记载,只公布等级,原始分不公布;体育按等级(A、B、C、D)记载。
2、原始分与等级的转换: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各县(市、区)A级人数应不少于本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时降分至达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时降分至达5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时降分至达80%止。
体育测试共3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3、成绩的使用:
中招录取时,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6科继续实行等级奖励办法(A级每科奖励5分、B级每科奖励2分、C和D级不奖励,重考不奖励)。
录取总分=(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的原始分之和)+(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6科的等级奖励分之和)+照顾分。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35%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按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占用达标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特长专业的测试,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择校生顺序进行;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学校不招往届生。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⑦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录取。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办法。
2011年中考中招改革征求意见稿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
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2、学校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3、时间与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课程结束时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成绩呈现及使用
1、成绩公布:语文、数学、英语公布原始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5科的成绩同时公布原始分和相应等级(A、B、C、D)。地理、生物只公布等级,原始分不公布。
2、原始分与等级的转换: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各县(市、区)A级人数应不少于本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时降分至达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时降分至达5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时降分至达80%止。
体育测试共3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3、成绩的使用:
中招录取时,地理、生物只使用等级成绩,实行等级奖励办法(A级每科奖励5分、B级每科奖励2分、C和D级不奖励,重考不奖励);体育只使用等级成绩;政治、物理、化学、历史4科同时使用等级成绩和原始分。
录取总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原始分之和)+(物理、化学2科的原始分之和)*60%+(政治、历史2科的原始分之和)*40%+(地理、生物2科的等级奖励分)+照顾分。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4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按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占用达标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特长专业的测试,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择校生顺序进行;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学校不招往届生。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化学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⑧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录取。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