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陈勇生民族教育基金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由香港实业 家陈勇生 先生独资捐赠创立,定名为“陈勇生民族教育基金会”,属非
盈利性民间组织,会址设在宁德市民族中学校内。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奖励优秀、弘扬正气、重教兴学、促进闽东民族教育事业
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在中共宁德市委统战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基金会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运作与管理
第四条:基金来源是由陈勇生提供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教育基金,从基金中每年拨出一定金额作为
年度的助学金和奖学金,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活动。
第五条:助学金和奖学金的用途为:
•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民族中学在校生。
• 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教师。
• 开展与港澳地区中学的交流和联谊活动,不定期组织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和教师赴港澳交流学习。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
• 本基金叁拾万元由理事会管理。具体的使用方案由理事会研究制定,由宁德市民族中学负责实施
,监事会负责审查和监督。
•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定期对助、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 向陈勇生先
生通报使用情况及审核结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特邀市政府郑民生副市长和市政协黄信熀副主席为本基金会顾问,指导基金会工作。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 陈勇生 先生担任理事长,市民族中学校长担任常务
副理事长,聘任若干名热心人士担任理事。监事会由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侨办、市教委、市民委等
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
• 拟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
• 讨论制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审议每年度的助、奖学金具体使用方案。
• 讨论有关基金的运作、管理和发展等问题。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责:
• 指导和协商基金会有关工作。
• 审核和监督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 参与制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参加颁奖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