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之窗
宁德市民族中学评选工会活动(工作)积极分子条例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工会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每年评选时在册的本校所有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有奉献精神。
3. 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组织,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并在各项活动中身体力行,起到积极作用。
4.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 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群众,乐于助人。
(二)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群众,乐于助人。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有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和工作职责,关心、支持、热爱工会工作,踊跃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教职工生活,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工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宣传和树立工会形象做的好。
5.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具体负责做好推荐工作。推选出的候选人需填写《宁德市民族中学工会活动(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按不高于会员人数的25%评选,不足一个名额时以四舍五入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人数按不高于会员人数的5%评选,不足一个名额时以四舍五入计。每年评选的实际名额以校工会下达的为准。
四、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将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宁德市民族中学
宁德市民族中学工会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宁德市民族中学工会活动(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工会小组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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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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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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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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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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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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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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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
学校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工会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