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之窗

参加第四期(2014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4日)医疗互助住院补助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3402

       第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校的“医疗互助职工住院补助”由福安市总工会负责办理。学校工会依教职工人数、用工会的经费向福安市总工会缴交每人每年100元的医疗互助活动经费,本期学校的参加人数为184人,计缴纳18400元。

    第二、补助标准由基本补助、住院津贴和大病特别补助三部分组成。 

基本补助标准  参加本活动的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300元起付线后,按60%给予补助。

住院津贴  每人每天住院补助30元,一个互助期内最高累计补助天数为20天,最高补助金额为600元。

大病特别补助 在一个互助期内,一次住院的所有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互助金补助(或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等报销费用后,再按四个等级给予补助:

个人负担医疗费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6万元(包括基本补助、住院津贴、大病特别补助)。

第三、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到所在帮扶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助。违反规定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不予补助。

    第四、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只扣减前两次起付线。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第五、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需提供死亡及火化证明并加盖公章;对互助期内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但不足1000元死亡的,补足到1000元。互助期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报销,本互助只支付慰问金: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工伤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六、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宁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向校工会领取;也可向福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取(地址在总工会大楼一层)。表格填写后需要学校和工会加盖公章。

2本地区内住院的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电脑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明细表,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到所在帮扶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助。违反规定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不予补助。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的开户行(工商银行)、户名、帐号,手机号码。

中心在接到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第七、以下情形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4、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八、工伤、交通事故统一根据医保报销界定,医保可以报销,医疗互助也给予补助。产后并发症可列入补助范围。

第九、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的地点在福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在总工会大楼一层)。

第十、其他有关的规定请见宁德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dgh.cn/

                                

                                     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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