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6 发布者:宁德市民族中学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956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加强基金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的项目包括《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五章第四十条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指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奖教、奖学、助教、助学以及学校硬件和软件建设等方面。

第二条,所有的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实施部门的年度计划。

第三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在每年1月15号之前,将名称、负责部门、资金预算等主要内容以学校的名义报告基金会,以便基金会纳入工作计划和安排资金。

第四条,每个项目要有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目的要求,实施(或受益)对象,执行时间(或时段),具体的内容范围要求,执行过程的保障措施,所需要的经费等。

第五条,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有相应的监督人、监督方法、监督过程、监督反馈等监督运行机制。在项目完成后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各项目完成后有详细的总结和意见反馈(分析)。主要是要总结该项目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同、是否便于推广,且具备可持续性。

第七条,除突发情况和不可抗力外,事先没报备的项目所需资金基金会将不予支持。

第八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每个项目向基金会报账时除了有相关的财务手续之外,必须具备本方案第二条至第六条的材料。

第九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本方案由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方案经2021年10月22日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一届13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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