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20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4948

    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如果出现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等行为,师德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首次明确规定20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据了解,师德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审、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依据。

    20种行为一票否决

    20条“军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军规”包括: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黄、赌、毒”或迷信活动的;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5.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6.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10.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1.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12.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13.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14.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16.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7.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8.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9.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将予以解聘
  
    今后,师德考核工作将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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