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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跨市借考

发布时间:2011-03-19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5034

    今年,我省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跨市借考,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的通知》。

    申请跨市借考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申请方法:拟申请跨县(市、区)借考的考生,须到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申请表》,考生将填写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相关内容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由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盖章;考生持借考地高招办审核盖章的《申请表》送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申请表》带回送交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据介绍,考生《申请表》交回借考地县(市、区)高招办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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