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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招飞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招办〔2009〕普33号
各市、县(市、区)高招办: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航发[2009]84号)规定,今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拟在我省招收一批本科学生,培养成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师和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为做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招飞报名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参加2010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男性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一)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二、招飞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本地区有关中学中开展报名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应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二)。报名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高招办汇总成《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三),在2010年1月12日前报省高招办普通高校招生科(传真:0591-87841550)。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我省设立四个初检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福州站:2010年1月18日至19日
泉州站:2010年1月21日至22日
漳州站:2010年1月24日至25日
厦门站:2010年1月27日至28日
初检站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请福州、泉州、漳州和厦门市高招办确定后于2010年1月12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参加招飞大体检的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订培养协议。
三、各市、县(市、区)高招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有关中学也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自荐标准的考生不得报名,不得上站参检。
四、请各地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中学。
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三、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