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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第三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9-07-03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858

    第二条  本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3415日零时起至201441424时止,在一个活动周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退休、调动等,继续履行活动规定的义务,享有活动规定的权利,至该期活动结束为止。

    

        第九条  补助标准由基本补助、住院津贴和重特大病特补三部分组成。

 基本补助标准  参加本活动的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300元起付线后,按60%给予补助。

住院津贴  每人每天住院补助30元,一个互助期内最高累计补助天数为20天,最高补助金额为600元。

重特大病特补  在一个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的所有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互助金补助(或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等报销费用后,再按四个等级给予特殊补助:

个人负担医疗费2-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0.3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包括基本补助、住院津贴、重特大病特补)。

 

第十一条  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到所在帮扶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助。违反规定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不予补助。

 

第十二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补助金申请时限。补助金的申请在当期活动结束后60天内有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宁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电脑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宁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及报销结算的清单,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通知书,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的开户行、户名、帐号、手机号码。

 中心在接到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第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承担互助金补助:

 1、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

 4、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十六条  工伤、交通事故统一根据医保报销界定,医保可以报销、医疗互助也给予补助。产后并发症可列入补助范围。

 

附:福安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互助职工住院补助申请程序

一、本地区内住院的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各一份,以上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凭医保中心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及理赔通知书、不属“除外情况”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二、转外就医的还需要提供:医疗中心结算受理单据、医疗结算单据、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身份核对表、统筹区外(内)转院审批表。

三、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需提供死亡及火化证明并加盖公章。属工伤住院的按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等级给予6001000不等的慰问金。

四、申请补助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五、本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3415日零时起至201441424时止,补助金申请时限为在当期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福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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